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更好地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精神,支持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我局再次对《汕头市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原《办法》施行以来取得的成效
原《办法》自2019年施行以来,激励了我市各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争先创优,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建设,为我市构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先后有10家机构荣获我市优秀人力机构,其中广东百城人才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汇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还被评为广东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每年通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审,能达到表彰先进、激励优秀、规范行业管理和发展,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二、制定新《办法》的主要依据
《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对原《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将原《办法》正文开头关于“根据《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文件精神”的表述,修改为“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发〔2023〕5号)”。
理由:我市根据形势发展需要新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实施意见》,保留规定了“每年认定一批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故《办法》文件依据需更新。
二是将原《办法》:“申请对象。在我市注册设立,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在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或依法设立的行业协会。”修改为:“申请认定对象为在我市设立登记,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在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向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报告的分支机构”;结合申请对象修订,相关内容均相应予以修订。
理由:《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每年认定一批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因此不再将行业协会列入申请对象。
三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条件和优化规范相关工作流程。一是认定条件增加“在汕头市设立登记满三年”,二是将认定程序中“公示期为5日”修改为“公示期为7日”,三是规范评审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