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函
县教育局:
报来《关于我县2019年秋季学期教育收费事项的函》收悉。根据《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汕市发改[2018]480号)、《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汕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汕市发改〔2018〕236号)、《关于同意县公办中小学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批复》(南府办函[2014]324号)以及《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版)》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公办中小学收费
(一)学费。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免费入学。
2、南澳中学高中学费为每生每学期1118元。
(二)住宿费。
南澳中学住宿费为:一类每生每学期360元,二类每生每学期300元。收取的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作业本费:在自愿的前提下,中小学校可根据学生实际用量统一代购,据实收取。
2、代购教辅材料费:中小学校可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辅材料按照“一科一辅”、“自愿订购”的原则统一代购,据实收取。
3、校服费(仅限城镇中小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中标价格。学校不得强制要求学生购买校服的具体数量(套数、件数)。
4、学生体检费(仅限高中阶段):高中入学新生31元/生,其它年级13元/生。
二、公办幼儿园收费
(一)保教费。
南澳县第一幼儿园保教费为每生每学期1800元。
(二)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含营养餐点)。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月预收伙食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正式请假天数计退。幼儿园应于每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上月伙食费收支情况。
伙食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
(三)代收费。代收费项目(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体检费)可集中预收,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退费的政策规定
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退还所收费用。
四、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学校要通过网络、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将教育收费项目、标准、收(退)费办法等信息,主动向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公开,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南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