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汕头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8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请汕头供电局按照省的通知要求,及时摸查企业情况,细化落实方案,简化申请流程,主动宣传告知,做好用户申请受理、办理减免相关工作。
二、请汕头供电局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办〔2020〕4号)要求,落实好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供电、发电企业除外)2020年2-4月工业用电电费每月给予20%的补助。
三、请各区县、汕头供电局自本通知之日起至疫情结束逐月(次月5日前,首次报送时间为3月5日)将落实疫情有关工作情况送市发展改革局汇总(收费管理科联系电话:88486681,电子邮箱:fgjsfglk@126.com)。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