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车场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停车场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旅游局、城管局、各镇(管委):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版)和有关文件规定,全县范围内旅游景点配套及公共配套等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收费属政府定价项目,按管理权限由我局负责审核方可收费。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列管停车场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已办理收费审批的政府列管停车场收费单位要按规定的车型及标准收费,做好收费公示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2、凡涉及上述停车场收费而尚未办理收费审批的,请各有关单位通知所属部门或停车场管理者于2016年3月31日前持有关证件或资料到我局申办。
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场、公交枢纽站等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表》
南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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