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海花园1、8、9、10、11号楼工程连续施工作业决定书(2020年4月9日)
准予连续施工作业决定书
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司承建位于南澳县后宅镇鹿仔坑的云海花园1、8、9、10、11号楼项目,因浇筑施工需要,向我局申请2020年4月6日至2020年5月6日在浇筑施工阶段,午间和夜间实施连续施工作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准予上述项目于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5月6日在进行浇筑施工阶段,午间和夜间实施连续施工作业。
二、你司在进行午间和夜间连续施工作业时要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期,连续施工时间不得早于早上7点,不得晚于晚上12点,尽可能减小施工噪声排放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除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混凝土浇筑工序外,禁止其它工序午间、夜间施工作业。同时,你司应做好主要噪声源设备的减振减噪措施,加强现场车辆管理。如因施工过程中噪声控制不力,造成严重噪声污染,我局将中止该项目连续施工行政许可。
三、你司要将连续施工有关情况提前公告附近居民,公告应明确需进行连续施工作业时间及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同时,要积极做好与周边住户的沟通解释工作,争取住户理解。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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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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