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光明养猪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违改字〔2018〕001号)的公告
南澳县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南环违改字〔2018〕001号
南澳县云澳镇光明养猪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0523600003839
地址:南澳县云澳镇荖园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烈光
经环保部门2018年3月8日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在从事生猪养殖过程中雨污分流、沼气池、沼液储存池等设施未正常运行,养殖废弃物未经有效处理外排。
以上事实,有《南澳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汕头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18年6月12日之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于2018年6月12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南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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