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澳县后宅镇明记快餐店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违改字〔2018〕003号)的公告
南澳县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南环违改字 [2018] 003号
南澳县后宅镇明记快餐店:
我局于2018年4月1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8年4月10日,你单位经营的餐饮店在营业时没有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以上事实,有《南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2018年5月1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规范使用油烟设施,将两个排气扇拆除,同时在炒菜作业时紧闭窗门。请于2018年5月10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南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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