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考核附表1-3考核细则指标
<2016-11-30 19:10 来源:汕头市南澳县农业局发布机构:汕头市南澳县农业局 【字体:
  
附件1
被帮扶市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
100
代码 考核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备注
脱贫成效 50   共1项
1.1 脱贫成效评价 50 1.完成省下达年度脱贫任务(含政策性保障兜底)。 以上指标,不达标不得分。 查阅资料及有关部门提供
精准识别 15   共2项
2.1 对象识别 10 检查督促辖区相对贫困村、户实情,确保精准识别核准扶贫对象。经抽查,非贫困户被纳入帮扶范围5%以上的不得分。因识别不精准导致有投诉举报的,经调查核实的每户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精准率由第三方评估提供
2.2 建档立卡 5 1.确保辖区内按时准确完成建档立卡工作。(3分) 2.及时审核、上报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2分) 以上指标,不达标不得分。 查阅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帮扶记录簿
精准帮扶 22   共8项
3.1 社会保障政策落实 3 1.符合条件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100%纳入低保和五保。 2.落实相对贫困户60岁以上符合领取待遇的老人100%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以上指标,每项1.5分,不达标不得分。 查阅资料及有关部门提供
3.2 贫困户子女教育 3 1.相对贫困户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以上。 2.落实对贫困户子女就读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含技校)、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实行生活费补助。 3.相对贫困户子女考上高中以上学校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 以上指标,每项1分,不达标不得分。 教育部门提供
3.3 落实危房改造 3 协助有关部门和帮扶完成当年度下达的建档立卡相对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含两不具备移民搬迁)任务。 没有年度任务的按缺项考核计分,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不得分。 住建及有关部门提供
3.4 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 3 1.健全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完善大病保险政策。 2.加大医疗救助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各项医保政策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补助。 3.落实全额资助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上指标,每项1分,不达标不得分。 由有关部门提供
3.5 落实产业发展扶贫 3 1.制定并落实对直接吸纳贫困户务工、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的激励政策。 2.落实社会资金参与产业扶贫开发,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 以上指标,每项1.5分,不达标不得分。 查阅资料、现场核查
3.6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3 1.制定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稳步推动相对贫困村交通运输、安全饮水、电网改造、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3.加大贫困村村庄规则、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力度。 以上指标,每项1分,不达标不得分。辖区内无相对贫困村的此项指标缺项考核。 查阅资料及有关部门提供
3.7 转移就业扶贫 2 1.实施公益性岗位安置,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的贫困人口就业。 2.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在相对贫困村创办各类企业,带动当地贫困人口就业,鼓励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 以上指标,每项1分,不达标不得分。 相关部门提供、查阅资料
3.8 社会扶贫 2 积极开展国家扶贫日和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开展志愿者行动,引导和鼓励教育、科技、医疗等专业人才、企业家等参与扶贫工作。 提供有关佐证资料
扶贫资金 3   共1项
4.1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 3 1.本市财政按比例要求足额安排财政专项资金。 2.每年每村安排不少于30万资金(不含人均2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到对口帮扶相对贫困村。 3.落实《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及时拨付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建立严格、规范、周密的监管制度,健全从资金筹集到监督检查等环节全过程监管机制。 以上指标,每项1分,不达标不得分。 本级财政部门提供年度下拨资金文件
工作责任 10   共4项
5.1 扶贫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5 1.强化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各市党委、政府重点做好上下衔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2.召开了市级扶贫开发工作会议。 3.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扶贫开发专门政策或文件。 4.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定点联系帮扶制度,每年至少两次带队走访相对贫困村、贫困户。 5.分管领导每季度走访相对贫困村、贫困户至少1次。 6.市委、市政府每年专门研究扶贫开发工作。 7.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扶贫开发工作情况。 8.将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综合评价体系。 9.落实乡镇工作组“六有”制度。 10.结合实际,为扶贫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 以上指标,每项0.5分,不达标不得分。 提供有关佐证资料
5.2 干部管理 3 1.落实派驻干部选拔、培训、管理、考核和提拔使用等制度。 2.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参照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乡镇工作补贴。 3.驻村工作队员全脱产,并按规定驻村。 以上指标,每项1分,不达标不得分。 提供有关佐证资料
5.3 扶贫宣传 2 1.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含省扶贫信息网)刊登3篇以上的。 2.推动扶贫宣传系列活动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 以上指标,每项1分,不达标不得分。 提供有关佐证资料
5.4 减分指标   1.重大违规违纪:被审计、纪检等部门查出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或被媒介披露,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并被核实的问题;工作中存在恶意弄虚作假的,考核成绩定为不合格。 2.一般违规违纪:被审计、纪检等部门查出的一般违规违纪问题,或内部资料或媒介披露,并被核实的问题;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减10分。 3.市党政班子干部因扶贫工作确定有违法行为的直接判定为考核不合格。 无此情况总得分不变
关于缺项考核。参照以往做法,对没有某项帮扶项目而考核办法又有指标项规定的,采取缺项考核的办法解决。例如:考核指标中,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含两不具备移民搬迁)项占3分。某村没有危房容改造内容,该考核指标为缺项考核,该村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考核成绩=参与考核指标得分*3%+参与考核指标得分。如某村得了80分,按80*3%+80=82.4分,82.4分为该村最终得分。
  
附表3
相对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
100
代码 考核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备注
脱贫成效 50   共2项
1.1 脱贫成效评价 50 1.完成年度下达至相对贫困村脱贫任务(含政策性保障兜底)。 以上指标,不达标不得分。 查阅资料及有关部门提供
精准识别 15   共2项
2.1 精准识别 10 检查督促辖区相对贫困村、户实情,确保精准识别核准扶贫对象。经抽查,非贫困户被纳入帮扶范围5%以上的不得分。因识别不精准导致有投诉举报的,经调查核实的每户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精准率由第三方评估提供
2.2 建档立卡 5 1.按要求时限完成建档立卡工作,及时、如实填写帮扶记录簿,准确录入扶贫信息管理系统。(3分) 2.以户为单位抽查建档立卡准确度,差错率超过10%(含10%)的视为不达标。(2分) 以上指标,不达标不得分。 建档立卡工作完成后委托第三方对相对贫困村不定期开展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该项指标考核成绩。
精准帮扶 19   共8项
3.1 社会保障政策落实 3 1.符合条件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100%纳入低保和五保。 2.落实相对贫困户60岁以上符合领取待遇的老人100%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以上指标,每项1.5分,不达标不得分。 查阅资料及有关部门提供
3.2 贫困户子女教育 3 1.相对贫困户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以上。 2.落实对贫困户子女就读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含技校)、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实行生活费补助。 3.相对贫困户子女考上高中以上学校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 以上指标,每项1分,不达标不得分。 教育部门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3.3 农村危房改造(含两不具备移民搬迁) 2 协助有关部门和帮扶完成当年度下达的建档立卡相对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含两不具备移民搬迁)任务。 没有年度任务的按缺项考核计分,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不得分。 住建部门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3.4 医疗救助保障 2 1.协助有关部门落实覆盖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以上指标,不达标不得分。 查阅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和有关佐证材料
3.5 产业发展扶贫                2 1.2016年制定相对贫困村主导产业方案。 以上指标,不达标不得分。 提供有关佐证资料
3.6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3 1.制定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稳步推动相对贫困村交通运输、安全饮水、电网改造、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3.加大贫困村村庄规则、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力度。 以上指标,每项1分,不达标不得分。辖区内无相对贫困村的此项指标缺项考核。 查阅资料及有关部门提供
3.7 技能培训  2 1.组织相对贫困户在家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每年参加农民适用技术培训1次以上,有意愿的劳动力每年参加转移就业或劳动培训1次以上。 以上指标,不达标不得分。 提供有关培训计划、签名名册
3.8 满意度测评 2 1.对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班子扶贫工作满意度。 2.对帮扶群众增加收入满意度。 3.对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满意度。 4.对帮扶单位扶贫工作满意度。 以上指标,每项0.5分,不达标不得分。 第三方评估
扶贫资金 3   共1项
4.1 帮扶资金投入 3 投入相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单位自筹资金(含社会捐赠)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含人均2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入)30万元,达不到30万的,每减少10万扣1分。 提供相关项目佐证材料
工作责任 13   共6项
5.1 扶贫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5 1.帮扶单位主要领导挂钩扶贫困户,每年不少于2次到相对贫困村检查指导工作。 2.分管领导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到相对贫困村检查指导工作。 3.村“两委”班子履行扶贫职责,每月召开会议研究扶贫工作。 4.建立帮扶单位党员联系贫困户制度,贫困户结对帮扶责任人长期在村委会张榜公示。 5.建立扶贫对象、项目长期公开制度。 以上指标,每项1分,不达标不得分。 提供有关佐证资料
5.2 基层组织建设        3 1.实现有“牌子、活动场所、电教设备、宣传栏、工作制度”。 2.完善村规民约,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落实村务公开和群众监督制度。 4.落实村党员和村干部包户联系困难群众制度。 5.村“两委”干部发挥表率作用,积极主动带领困难群众脱贫致富。 6.村“两委”干部主动作为,努力为扶贫项目创造条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以上指标,每项0.5分,不达标不得分。 提供有关佐证资料、实地检查、民主测评
5.3 干部管理 3 1.驻村干部履职尽责,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2.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与村“两委”班子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扶贫工作。 3.建立帮扶工作台帐或日志、大事记等。 以上指标,每项1分,不达标不得分。 提供有关佐证资料、实地检查、民主测评
5.4 帮扶规划和年度帮扶计划  1 1.制定并落实相对贫困村、户三年扶贫工作规划和当年度扶持计划; 以上指标,不达标不得分。 查阅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帮扶记录簿
5.5 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1 1.制定相对贫困村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 以上指标,不达标不得分。 提供制度、方案及绩效评价相关资料
5.6 减分指标   1.重大违规违纪:被审计、纪检等部门查出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或被媒介披露,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并被核实的问题;工作中存在恶意弄虚作假的,考核成绩定为不合格。 2.一般违规违纪:被审计、纪检等部门查出的一般违规违纪问题,或内部资料或媒介披露,并被核实的问题;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减10分。 3.帮扶单位、驻村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因扶贫工作被司法机关确认有违法行为的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无此情况总得分不变
关于缺项考核。参照以往做法,对没有某项帮扶项目而考核办法又有指标项规定的,采取缺项考核的办法解决。例如:考核指标中,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含两不具备移民搬迁)项占3分。某村没有危房容改造内容,该考核指标为缺项考核,该村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考核成绩=参与考核指标得分*3%+参与考核指标得分。如某村得了80分,按80*3%+80=82.4分,82.4分为该村最终得分。
  
附表1
区(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
100
代码 考核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备注
脱贫成效 50   共4项
1.1 脱贫成效评价 50 1.完成年度下达脱贫任务(含政策性保障兜底)。 以上指标,不达标不得分。 查阅资料及有关部门提供
精准识别 15   共2项
2.1 精准识别 10 检查督促辖区相对贫困村、户实情,确保精准识别核准扶贫对象。经抽查,非贫困户被纳入帮扶范围5%以上的不得分。因识别不精准导致有投诉举报的,经调查核实的每户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精准率由第三方评估提供
2.2 建档立卡 5 1.确保辖区内各村按时完成建档立卡工作。(3分) 2.及时审核、上报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2分) 以上指标,不达标不得分。 查阅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帮扶记录簿
精准帮扶 22   共8项
3.1 社会保障政策落实 3 1.符合条件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100%纳入低保或五保。 2.落实相对贫困户60岁以上符合领取待遇的老人100%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以上指标,每项1.5分,不达标不得分。 查阅资料及有关部门提供
3.2 贫困户子女教育 3 1.相对贫困户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以上。 2.落实对贫困户子女就读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含技校)、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本科)实行生活费补助。 3.相对贫困户子女考上高中以上学校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 以上指标,每项1分,不达标不得分。 教育部门提供佐证材料
3.3 落实危房改造 3 全面完成当年度下达的建档立卡相对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含两不具备移民搬迁)任务。 没有年度任务的按缺项考核计分,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不得分。 住建部门提供
3.4 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 3 1.健全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完善大病保险政策。 2.加大医疗救助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各项医保政策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补助。 3.落实全额资助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上指标,每项1分,不达标不得分。 查阅资料及有关部门提供
3.5 落实产业发展扶贫 2 制定并落实对直接吸纳贫困户务工、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的激励政策。 以上指标,不达标不得分。 查阅资料、现场核查
3.6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3 1.制定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稳步推动相对贫困村交通运输、安全饮水、电网改造、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3.加大贫困村村庄规则、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力度。 以上指标,每项1分,不达标不得分。辖区内无相对贫困村的此项指标缺项考核。 查阅资料及有关部门提供
3.7 转移就业扶贫 3 1.实施公益性岗位安置,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的贫困人口就业。 2.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在相对贫困村创办各类企业,带动当地贫困人口就业,鼓励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 以上指标,每项1.5分,不达标不得分。 相关部门提供、查阅资料
3.8 社会扶贫 2 积极开展国家扶贫日和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开展志愿者行动,引导和鼓励教育、科技、医疗等专业人才、企业家等参与扶贫工作。 查阅资料
扶贫资金 3   共1项
4.1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 3 1.落实《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办法》,及时拨付财政专项资金到位。 2.建立严格、规范、周密的监管制度,健全从资金筹集到监督检查等环节全过程监管机制。 以上指标,每项1.5分,不达标不得分。 本级财政部门提供年度下拨资金文件
工作责任 10   共4项
5.1 扶贫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5 1.强化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县(市、区)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 2.召开了县级扶贫开发工作会议。 3.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出台扶贫开发专门政策或文件。 4.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帮扶制度,每季度不少于两次带队走访相对贫困村、贫困户。 5.分管领导每季度走访相对贫困村、贫困户至少1次。 6.县委、县政府每年定期专门研究扶贫开发工作。 7.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扶贫开发工作情况。 8.将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综合评价体系。 9.落实乡镇工作组“六有”制度。 10.结合实际,为扶贫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 以上指标,每项0.5分,不达标不得分。 查阅材料
5.2 干部管理 2 1.落实派驻干部选拔、培训、管理、考核和提拔使用等制度。 2.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参照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乡镇工作补贴。 以上指标,每项1分,不达标不得分。 查阅材料
5.3 扶贫宣传 3 1.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含市扶贫信息网)刊登3篇以上的。 2.全县宣传氛围良好,有宣传栏、宣传标语、全县精准扶贫攻坚图。 3.推动扶贫宣传系列活动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 以上指标,每项1分,不达标不得分。 查阅资料
5.4 减分指标   1.重大违规违纪:被审计、纪检等部门查出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或被媒介披露,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并被核实的问题;工作中存在恶意弄虚作假的,考核成绩定为不合格。 2.一般违规违纪:被审计、纪检等部门查出的一般违规违纪问题,或内部资料或媒介披露,并被核实的问题;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减10分。 3.县党政班子干部因扶贫工作确定有违法行为的直接判定为考核不合格。 无此情况总得分不变
关于缺项考核。参照以往做法,对没有某项帮扶项目而考核办法又有指标项规定的,采取缺项考核的办法解决。例如:考核指标中,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含两不具备移民搬迁)项占3分。某村没有危房容改造内容,该考核指标为缺项考核,该村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考核成绩=参与考核指标得分*3%+参与考核指标得分。如某村得了80分,按80*3%+80=82.4分,82.4分为该村最终得分。
  
附表2
有分散贫困户分布的镇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
100
代码 考核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备注
脱贫成效 50   共2项
1.1 脱贫成效评价 50 1.完成年度下达脱贫任务(含政策性保障兜底)。 以上指标,不达标不得分。 查阅资料及有关部门提供
精准识别 15   共2项
2.1 精准识别 10 检查督促辖区相对贫困村、户实情,确保精准识别核准扶贫对象。经抽查,非贫困户被纳入帮扶范围5%以上的不得分。因识别不精准导致有投诉举报的,经调查核实的每户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精准率由第三方评估提供
2.2 建档立卡 5 1.确保辖区内各村按时完成建档立卡工作。(3分) 2.及时审核、上报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2分) 以上指标,不达标不得分。 查阅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帮扶记录簿
精准帮扶 26   共9项
3.1 政策宣传到户 2 1.宣传上级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宣传上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政策举措。 以上指标,每项1分,不达标不得分。 提供有关佐证资料、实地检查
3.2 产业帮扶到户 3 1.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种养殖业或从事农产品加工、服务及其他产业。 2.开展贫困户实用技术培训。 3.支持条件允许的区域和贫困户发展光伏等产业。 以上指标,每项1分,不达标不得分。 提供有关佐证资料、实地检查
3.3 就业服务到户 3 1.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2.落实分散贫困家庭学生就业促进计划等政策。 3.实施公益性岗位安置,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业。 以上指标,每项1分,不达标不得分。 提供有关佐证资料、实地检查
3.4 社会保障到户 3 1.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分散贫困户和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分散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2.落实分散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政策规定落实财政补贴。 3.妥善解决一次性趸缴问题,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以上指标,每项1分,不达标不得分。 提供有关佐证资料、实地检查
3.5 教育资助到户 3 1.执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扶持政策。 2.建档立卡的分散贫困户子女实施普通高中和中职(含技工)教育免除学杂费。 3.对分散贫困户子女就读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含技工)、大专阶段实行生活费补助。 以上指标,每项1分,不达标不得分。 提供有关佐证资料、实地检查
3.6 医保救助到户 3 1.将分散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政策范。 2.健全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提高支付比例,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3.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分散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以上指标,每项1分,不达标不得分。 提供有关佐证资料、实地检查
3.7 危房改造到户 3 1.按规定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 2.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的基本安全住房问题。 3.对居住在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村庄的零散分布的贫困户,根据贫困户意愿,实施搬迁安置。 以上指标,每项1分,不达标不得分。 提供有关佐证资料、实地检查
3.8 金融扶持到户 3 1.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信息,开展信用村、信用户评定,鼓励针对分散贫困户需求特点发展创业、助学等小额贷款业务。 2.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利率优惠、免担保免抵押、扶贫资金贴息”的信用贷款。 3.建立扶贫贷款担保基金、贴息基金及风险补偿基金,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 以上指标,每项1分,不达标不得分。 提供有关佐证资料、实地检查
3.9 资产收益到户 3 1.根据贫困户意愿,投入扶持资金参与经营,给贫困户按股分红。 2.引导贫困户依法自愿作价入股,分享经营收益。 3.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鼓励有意愿贫困户加入,带动贫困户增收。 以上指标,每项1分,不达标不得分。 提供有关佐证资料、实地检查
工作责任 9   共5项
4.1 扶贫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4 1.强化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 2.召开镇级扶贫开发工作会议。 3.建立党政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帮扶制度,每年至少两次带队走访相对贫困村、贫困户。 4.分管领导每季度走访相对贫困村、贫困户至少1次。 5.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扶贫开发工作情况。 6.将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综合评价体系。 7.落实乡镇工作组“六有”制度。 8.结合实际,为扶贫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 以上指标,每项0.5分,不达标不得分。 提供有关佐证资料
4.2 干部管理 3 1.驻镇干部履职尽责,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2.驻镇工作队与镇党政领导班子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扶贫工作。 3.建立帮扶工作台帐或日志、大事记等。 以上指标,每项1分,不达标不得分。 提供有关佐证资料、实地检查、民主测评
4.3 帮扶规划和年度帮扶计划  1 1.制定并落实分散贫困户三年扶贫工作规划和当年度扶持计划。 以上指标,不达标不得分。 查阅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帮扶记录簿
4.4 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1 1.制定相对贫困村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 以上指标,不达标不得分。 提供制度、方案及绩效评价相关资料
4.5 减分指标   1.重大违规违纪:被审计、纪检等部门查出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或被媒介披露,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并被核实的问题;工作中存在恶意弄虚作假的,考核成绩定为不合格。 2.一般违规违纪:被审计、纪检等部门查出的一般违规违纪问题,或内部资料或媒介披露,并被核实的问题;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减10分。 3.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人员因扶贫工作确定有违法行为的直接判定为考核不合格。 无此情况总得分不变
关于缺项考核。参照以往做法,对没有某项帮扶项目而考核办法又有指标项规定的,采取缺项考核的办法解决。例如:考核指标中,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含两不具备移民搬迁)项占3分。某村没有危房容改造内容,该考核指标为缺项考核,该村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考核成绩=参与考核指标得分*3%+参与考核指标得分。如某村得了80分,按80*3%+80=82.4分,82.4分为该村最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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