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港内《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批前公示—南澳岛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经我大队初步审定,拟批准下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七天内(2026年4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大队。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大队将予以批准发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澳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方式:0754-86802530
公告单位:南澳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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