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广东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加快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广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快海洋渔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委农办函〔2023〕29号)要求,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深远海养殖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1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4〕294号)、《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深水网箱养殖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农农〔2024〕15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南山区对口帮扶协作汕头市南澳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办函〔2024〕72号)、《深圳市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圳市帮扶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对组〔2024〕3号)要求,为促进我县海洋牧场深水网箱企业投资发展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补贴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推广中远海重力式养殖网箱、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加快传统网箱养殖业的转型升级,优化调整产业布局结构,推动海上养殖由内海向中远海发展,保护近海海域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持续健康发展,打造南澳县海上蓝色粮仓。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根据项目特点,项目资金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分配,择优确定扶持项目。
(二)坚持自愿申报原则。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准确、真实填报项目申报书,明确项目实施内容、项目总投资、申请资金补贴额度等。
(三)坚持依法依规原则。项目申报、专家评审、资金安排等必须按规定程序运作,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三、实施年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截止至2026年5月31日,不追溯过往。
四、补助内容
(一)投入生产的重力式深水网箱
通过框架结构张挂箱体网衣,依靠重力和浮力的作用张紧网衣,以保持一定的形状和容积进行养殖的网箱,主要包括:重力式深水网箱(包括网箱框架、网衣和锚泊设施)、配套生产和环保设施设备、养殖管理平台的建设等。
(二)投入生产的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
以大型全桁架钢结构为基础,内置养殖箱体的网箱,包括浮式、半潜式桁架类网箱、立体打桩围栏式养殖网箱。包括:桁架类网箱(包括网箱桁架、网衣、管理平台和锚泊设施)及配套生产和环保设施设备、安全预警系统的建设、项目选址与系统工程设计等。
(三)种业支持
大力发展水产种业,对驯化繁育海洋牧场深水网箱养殖品种的企业给予补贴。1.根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通过评审后给予总投入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种业实验室给予100万元奖励,省级给予20万元奖励。
(四)创新支持
对申报并获得省级以上创新技术项目类补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所获补贴金额的10%的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从南山区对口帮扶南澳县专项经费资金支付。
六、补助标准
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补助标准表
单位:万元
七、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南澳县县内依法从事实际经营的渔业企业、合作社、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粤单位),且项目实施地址须在南澳县,企业须为南山南澳共建产业园区内企业。
2.项目实施地点应符合养殖规划。申报单位需持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
3.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淘汰普通网箱发展规模化养殖、已经投保养殖设施保险的单位。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具体见附件1);
2.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格式见附件2);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
4.财务审计报告;
5.购置建设网箱、养殖、种苗繁育等相关生产配套装备开具的发票、合同;
6.种苗购买发票凭证,渔获销售发票(记录),以及对应的保险保单;
7.专家聘用合同、委托协议等;
8.其他佐证材料等。
八、申报程序
项目资金采取事后资助形式,实施期间每年申报一次(即2025年1月1日至10日提交自方案正式印发以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补助申请、2026年1月1日至10日提交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补助申请、2026年6月1日至10日提交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间补助申请)。
九、项目验收
(一)验收申请。项目实施单位完成建设后,向南澳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提报验收申请,验收材料包括:验收申请、总结报告、具有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佐证材料等。报送纸质材料时需装订成册,一式4份,同时上交电子文档报主管部门。南澳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初步验收,并聘请第三方专家组开展材料初审及现场核查,初步验收意见连同验收材料报南澳县“百千万工程”对口帮扶协作专班办公室。
(二)验收组织。验收材料准备齐备后,由南澳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组织专家组,会同南澳县“百千万工程”对口帮扶协作专班办公室、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召开验收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开展现场核查,验收会议设置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结论。结论为不合格的,南澳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整改,并经专家组同意后,出具验收合格结论,方能认定为通过验收。
(三)验收专家。专家由南澳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推荐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应由水产养殖、渔业设施与装备、财务管理、产业规划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十、公示
南澳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按照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渔业主管部门对异议情况进行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履行拨款程序。
十一、资金拨付
中远海养殖设施装备建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安排补助资金,由项目实施主体先行投资建设项目,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根据《深圳市南山区对口帮扶协作汕头市南澳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申请资金支付。
附件1-1:南澳县XXXX年度支持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项目补贴方案申报书.pdf
附件1-2: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