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养乡土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人才助力乡村振兴、带动产业振兴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南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澳县加强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委人才发〔2023〕1号)精神,结合我县农业农村实际,制定本认定细则。
一、资格条件
农业乡土人才的选拔对象必须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良好,遵纪守法,勤劳致富,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在群众中有较强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在本县工作满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同时应符合以下各类别条件:
1.农业科技和生产能手包括种植、养殖、农机具维修、农机驾驶和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能手;
2.其他农业能工巧匠为具有一定特殊技能且为农服务的人员。
(一)农业科技和生产能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农作物新品种培育、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诊治、农畜产品检测、园艺作物栽培、盆景制作、农机具制造和维修、农机驾驶、农产品加工等方面有独特技艺,形成优势农业产业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2.在农村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推广成绩突出的;
3.靠种养技术及产品牵头成立各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及相关生产组织,对行业具有较大的示范引领作用的;
(二)其他农业能工巧匠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特种养殖及产品开发、创意休闲农业等领域有较高技艺、技能。
2.相关产品或作品在县级以上展示展销会、现场会上得到领导关注和群众认可,获得奖项的。
二、认定程序
对农业乡土人才,实行层层筛选、重点选拔的办法。具体选拔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由所在镇(管委)、村(社区)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推荐,个人可以向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镇(管委)主管部门、村委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填写《南澳县农业乡土人才申报表》附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内)、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审核
申报材料由属地镇(管委)进行审核。
(四)资格认定
1.对农业乡土人才的推荐人选,由属地镇(管委)召集本镇(管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提出初级乡土人才人选,报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复审,复审无误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考察。所在镇(管委)组织对初级人选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意见,同时书面征求综治、公安、信访、市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意见。
3.认定中级乡土人才。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各镇(管委)初级乡土人才队伍情况及考察意见,经分析研判提出中级乡土人才推荐人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直各职能单位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中级乡土人才。
4.认定高级乡土人才。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中级乡土人才队伍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在与县直职能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并书面征求综治、公安、信访、市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意见,综合提出高级乡土人才推荐人选,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高级乡土人才。
5.公示。由各级别认定单位在县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反映的问题,由各级别负责单位负责核查。
6.颁证。经公示无异议或提出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评选的人选,颁发《南澳县乡土人才证书》。
三、管理制度
(一)农业乡土人才实行县镇(管委)两级管理。
县级负责建立和维护全县农业乡土人才库,并加强对农业乡土人才的管理和培训工作;镇(管委)级负责建立农业备用乡土人才库,并加强对农业备用乡土人才的管理和培训工作。镇(管委)级评选出的农业备用乡土人才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县、镇(管委)有计划地对农业乡土人才进行培训。
可采取委托培训、岗位培训、学历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快知识更新和技术推广。每年培训不少于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