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多形式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2021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开始施行,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2022年6月1日,《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汕头市农业农村系统把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律法规作为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重要任务,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将乡村振兴促进法律法规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内容,举办法治专题学习讲座,深刻学习领会《乡村振兴促进法》《广东省乡村振兴条例》公布施行的重大意义,深入理解法律法规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是线上线下广宣传。运用局对外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学习宣传乡村振兴法律法规标语;到县西畔村举办乡村振兴促进法讲座,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讲和答疑解惑。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法律法规进农村。
南澳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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