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汕头市南澳县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公告
<2020-03-30 17:34 来源:本网发布机构:本网 【字体: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能高质量完成该项培育任务,现按照“专门机构(管理机构)+多方资源(培训机构)+市场主体”的方式,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我县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进行公开遴选,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汕头市南澳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二、任务及要求汕头市南澳县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66人(其中青年农场主2人;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1人、种粮大户1人、畜牧养殖大户各1人;果菜茶种植大户3人、职业渔民3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以及农产品加工人才2人);项目经费20万元,要求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个学时),分三个模块实施:第一模块为综合素养课教学。第二模块为专业能力课教学。第三模块为能力拓展课教学。具体培育工作按照《广东省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中有关要求实施。

    三、申报条件:

    1.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2.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3.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4.有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5.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

    6.未按期完成上一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能承担本年的培训任务。

    7.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8.对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入库。2018年或2019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后续的以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公布为准),(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广东仲凝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清远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验收不合格。不能承担2020年的培训任务。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提交材料。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20年4月7日至4月14日。请具备并遵守以上遴选条件及要求、有意愿申报承担南澳县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请根据自身情况,形成全面、详实的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书、法人证书、机构性质、师资队伍、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保障措施等)和培训方案,并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于2020年4月 20日下午五点前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邮寄或送达至汕头市南澳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乡村振兴股参加遴选(联系地址: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龙滨路79号 。)

   (二)专家评审。南澳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收集到的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提供的材料送汕头市农业局,由其在市农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分,择优选用,选中的培训机构按规定支付遴选培训机构的专家评审费。 

   (三)公示备案。南澳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2020年南澳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结果公布后,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求15天内派人与我局对接,细化培训方案,并签订合同书。同时,将认定结果上报省、市备案。

联系人:黄龚麒

联系电话:0754-86816297  

附件:《南澳县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遴选培训机构专家评审评分表》








评审项目名称

   南澳县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遴选培训机构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参与单位


序号

评审项目

项目评分参考内容

得分

1

培训机构资质条件(20分)

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培训资质,具有一定的农业科研、推广和教学能力(15分)。


已挂牌省级综合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5分)


2

申报材料情况(10分)

申报资料内容丰富,培训证明材料齐全,能有效反映基地的工作基础及已开展工作成效(很好8-10分,较好5-7分,一般5分以下)。


3

培训机构的基础条件(15分)

培训机构具有开展培训的场所、现代教学设施设备和工作经验,声誉良好。具有三年以上培训经历,经验丰富,省内五所涉农高校或与其它(省级电商基地、省级龙头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的机构优先遴选。(很好12-15分,较好8-12分,一般7分以下)。


4

培训机构的人员配备(15分)

具有雄厚的师资队伍,实践经验丰富;授课教师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的入库率超过90%以上,学员满意率85%以上。(10分)


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3分);配备有专职的信息员负责信息管理平台的录入、维护和管理(2分)。


5

培训机构的课程设置(10分)

培训内容和形式:课程设置符合《广东省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粤财农[2019]235号)的要求,涵盖方案要求的培训时间、课程设置、模块分类、实地参观等内容,培训形式符合方案的要求(10分)。


6

培训全过程安全保障措施(10分

培训全过程食宿、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得力。根据措施情况及学员满意度酌情给分(10分)


7

资金预算和使用合理性(10分)

申报单位有健全账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用途符合《广东省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资金规定范围,资金预算细化、合理;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及相关的资金管理规定。(10分)


8

示范带动作用与延伸服务(10分)

申报单位能够加强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搭建交流平台,大力宣传成功案例和高素质农民典型等培育成果,营造关心支持培育高素质农民的良好氛围,壮大高素质农民队伍。(10分)


综合得分


评审意见:


评审结论:

□可行          □基本可行      □不可行

专家签名: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注:1、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需获得国家级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或省级示范基地的培训机构,不具备这个条件的不能参加遴选。2、评审结论标准: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不可行”;61-79分“基本可行“;80分以上“可行”。3、符合评审标准的培训机构,得分最高的培训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本项目的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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