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省级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第二批)计划的通知
<2017-07-04 10:20 来源:汕头市南澳县农业局发布机构:汕头市南澳县农业局 【字体:

南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南澳县财政局

南扶办〔2017〕23号

关于下达省级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补助资金(第二批)计划的通知

各镇(管委)、相对贫困村,市帮扶单位: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6〕13号)和我县当前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贫困人数,现将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资金总数819万元(粤财农〔2016〕312号7万元,粤财农〔2017〕10号812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按照省扶贫办统计截止2017年4月10日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帮扶人数计算,结合第一批下达计划(南贫办〔2016〕28号)作相应调整,人均合计下达资金8543元。
二、此项资金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增收、教育和医疗保障等,贫困人口所在镇(管委)和相对贫困村按规定具体使用和管理上级下拨的扶贫开发资金,具体组织申报和实施扶贫开发项目。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三、此项资金按规定分配给分散贫困人口的资金拨付到镇(管委),给相对贫困村的资金拨付到村。
四、市帮扶单位驻镇(管委)、驻村帮扶工作队全程参与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五、各帮扶单位、各镇(管委)要切实推动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的开展,并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及时录入省新时期精准扶贫信息平台。

附件:省级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
     (第二批)安排表


南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澳县财政局
                     
                2017年4月21日
附件:
省级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 (第二批)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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