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扶[2017]8号 关于印发《南澳县2016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4-18 10:29 来源:汕头市南澳县农业局发布机构:汕头市南澳县农业局 【字体:

                                          南扶[2017]8号

              关于印发《南澳县2016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管委)、村,上级驻南澳单位,县直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2016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汕扶[2017]10号)精神,拟订了《南澳县2016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向县扶贫办反馈。

                                                                   南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3月8日


                         南澳县2016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2016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粤扶组[2017]2号)和《汕头市2016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南澳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制定我县2016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2016年度考核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县扶贫办、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组成,成立南澳县新时期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考核办”),依据《考核办法》,组织实施2016年度我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
二、考核对象
(一)我县5个镇(管委)党委、政府及有帮扶任务的县直、市直驻南澳帮扶单位。
(二)5个省定相对贫困村。
三、考核时间
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3月20日。
四、考核内容
(一)减贫成效。考核年度减贫任务完成情况,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列入本年度脱贫户按贫困户脱贫退出指标要求,逐级开展减贫任务核实,包括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
(二)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性、程序规范化、群众认可度等情况。各地要按省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要求,认真做好贫困户基础数据更新、补充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三)精准帮扶。考核相对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等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考核对驻镇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测评。
(四)扶贫资金。依据《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汕头市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实施细则》、《南澳县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实施细则》,重点考核各地扶贫资金计划、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情况。
(五)工作责任。考核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精准扶贫政策措施制定落实,县、镇(管委)、村责任落实,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和帮扶责任人的责任落实等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表1-4,附表所列的考核指标为省、市考核规定动作,是年度考核必考项目。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增加或细化有关考核指标,突出本地考核特色及实效性。
五、考核步骤
考核指标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10日,考核工作按如下步骤程序组织实施:
(一)有脱贫攻坚任务的镇(管委)、相对贫困村组织考核调查和数据填报工作(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
根据《考核办法》要求,有脱贫攻坚任务的镇(管委)党委和政府、相对贫困村村委会、驻村工作组密切配合,及早开展贫困户入户核查、信息采集和录入等工作,及时登录省扶贫信息系统填报考核指标数据信息。尤其对列入2016年度的脱贫户,要全部逐户核查,并出具贫困户脱贫退出证明,交由帮扶单位驻村工作组归入贫困户档案。要以镇为单位,将本年度的脱贫户从信息系统中导出形成花名册,以备抽查。
(二)县组织考核和全面核查工作(2017年1月18日前完成)
根据《考核办法》要求,各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区(县)党委、政府完成考核指标情况开展核查自评。参照《2016年度广东省相对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区(县)本级对自行安排帮扶村的区(县)直单位全部进行考核。依据《2016年度广东省被帮扶镇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对有脱贫攻坚任务的镇进行考核。以镇为单位,对列入2016年度的脱贫户,依据《2016年度广东省农村贫困户脱贫验收核查表》内容进行抽查核实。其中,对全镇2016年度脱贫户少于100户的全部核查;在100户至500户之间的,抽查不少于100户;在500户至1000户之间的,抽查不少于200户;在1000户以上的,抽查不少于300户。
(三)配合做好迎接省、市考核核查工作(2017年3月20日前完成)
根据市考核办法要求和依据《2016年度广东省被帮扶县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2016年度广东省被帮扶镇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2016年度广东省相对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省、市分别组织考核核查组到我县开展核查工作,各镇(管委)、各帮扶单位要根据省的考核实施方案和核查要求,主动配合做好考核核查工作,确保顺利完成考核任务。
(四)组织农户民意测评
  省、市、县在核查工作期间,要按贫困户名册等间隔抽取、非贫困户随机抽取方式,每级至少抽查2个村,每村至少抽查10个农户,分别按5:3:2的比例安排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农户、无劳动能力低保五保户进行民意测评,填写《2016年度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核查表》(附件4),并直接登录“广东新时期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2016年度扶贫考核信息系统进行录入,系统将自动统计本级的民意测评汇总结果。
六、考核等级
考核总分100分,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不含90分)为良好,60-80分(含60分、不含80分)为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分值计算
根据《考核办法》实行分级分类、下考一级的方式,县考核的计分方法如下:
(一)有脱贫攻坚任务的镇(管委)考核分数计算:
考核得分=市考核分×60%+(抽查县平均分+抽查镇平均分+抽查村平均分)×10%+自行考核分×10%。
(二)帮扶单位考核分数按县考核得分直接计算。
八、成绩认定
2017年3月底,各镇(管委)及帮扶单位的考核成绩,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通报。
九、考核责任
考核中发现《考核办法》第八条所列问题的,由县考核办汇总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各地强化考核工作责任落实,对考核验收工作不到位、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实行责任倒查、共同追责。

附表:1、2016年度广东省相对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
      2、2016年度广东省被帮扶镇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
      3、2016年度广东省农村贫困户脱贫验收核查表
      4、2016年度广东扶贫开发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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