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级老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名称
市级老区建设专项资金,资金额度参照2016年度。
二、政策依据
中央、省、市关于加快革命老区发展的决定和意见、《中共汕头市委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革命老区和山区发展的决定》(汕市发〔2007〕21号)、《印发汕头市革命老区“十二五”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汕府办〔2013〕16号)精神。
三、预期绩效目标
1. 帮助革命老区和老区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公共设施建设和发展生产项目。
2. 促进革命老区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老区群众收入,加快改变革命老区的落后面貌,促进城乡和谐、稳定、经济发展。
四、建设内容类别
项目资金主要扶持我市老区道路、农田水利和老区公共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建设,改善老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扶持老区发展特色农业生产和集体资产建设,增加老区群众和集体经济收入。
五、扶持对象与标准
全市革命老区村、老区镇及直接帮扶老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单位,均可作为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项目具体扶持金额按年度财政资金预算额度统筹安排。
六、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经济社会发展较落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较薄弱的老区村和老区镇。
2.其它申报单位必须是直接帮扶老区村和老区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方可申报。
七、申报程序与要求
1.项目实行逐级联合申报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经镇审核,向区(县)扶贫办和财政部门联合申报;区(县)扶贫办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综合考虑可行性、公益性等情况择优向市农业局(扶贫办)、财政局申报;市级单位和市局直属单位直接向市农业局(扶贫办)和财政局申报。
2.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概况、项目可行性与必要性、扶持方向及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资金筹措与管理、项目实施责任、预期绩效目标、社会经济效益、资金使用计划,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财政资金依法依规使用的承诺等内容,其它有关佐证材料。
八、申报资料的受理
项目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要装订成册,一式6份。纸质材料连同电子文档按照申报时间要求,由区(县)扶贫、财政部门联文统一上报,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农业局(扶贫办)。市农业局(扶贫办)和财政局将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对上报的项目开展评审并择优纳入项目库管理,作为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项目经市农业局(扶贫办)、财政局按有关程序审批后下达资金安排计划。市农业局扶贫办联系人:陈佳越,联系电话:88135852,电子邮箱:gdsstsfpb@163.com;市财政局联系人:杜秋成,联系电话:88179746,电子邮箱:stczny@126.com。
九、其他要求
1.项目管理实行辖区责任制。各区(县)扶贫办、财政局要按照本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申报工作,认真抓好申报项目审核,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市农业局(扶贫办)和市财政局将根据实际,必要时对申报的项目组织实地查看。
2.项目资金必须用于本指南规定的使用范围,项目承担单位对申报建设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区(县)农业局(扶贫办)要及时加强项目实施跟踪监管和服务指导,积极协助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
3.项目单位是实施主体,项目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负总责。
4.区(县)财政局要按照规定及时拨付市级财政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5.区(县)农业局(扶贫办)、财政局要及时督促和指导承担单位做好绩效评价和总结工作;项目资金下达15个月内,要组织项目验收和开展绩效评价、总结工作。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由区(县) 农业局(扶贫办)、财政局联合上报市农业局(扶贫办)、财政局。
附件:1.2017年度市级老区建设专项资金明细项目申报汇总表
2.市级老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汕头市扶贫办、汕头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