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的实施方案
<2022-05-24 23:08 来源:本网发布机构:本网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疫情防控,提升乡风文明,打造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我县决定2022年继续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清洁村庄助力全面振兴”主题,以“清得干净、整得美观、管得有序”为目标,以深化巩固“三清三拆一美一改”成果为重点,围绕阶段性任务,坚持常态化整治,坚持长效化保洁,建立“三个一”机制,着力解决村内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推动人居环境一年比一年有进步、有提升,让广大农民群众享有看得见、摸得着的幸福感、获得感,推动南澳美丽宜居海韵乡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推动村庄从“干净整洁”向“美丽宜居”提升,村民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到2022年底全县美丽宜居村比例提升至80%。

    三、工作重点

    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对照五年提升行动要求,在全县行政村所辖的所有自然村,组织开展以“三清三拆一美一改”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其中“三清”是指清理村庄积存生活垃圾、清理沟渠渔港水体漂浮垃圾、清理农业生产废弃物;“三拆”是指拆除危弃房等无功能建筑物、拆除乱搭乱建等违章建筑、拆除违规商业广告招牌;“一美”是指开展村庄绿化美化;“一改”是指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面清理积存生活垃圾。突出抓好“六边”(即路边、河边、村边、田边、海边、屋边)和村民居住区域的清扫整治。彻底清理内街巷道、房前屋后、公共场所的各类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基本达到村内无垃圾堆积。清理村庄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废弃建筑垃圾,对各类作物秸秆、生产工具要固定放置,做到摆放整齐、堆放有序,及时处理利用。

    (二)全面清理沟渠渔港漂浮垃圾。重点对河面、沟面、渔港垃圾进行打捞,清理小溪、沟渠、河道、海岸等水体的漂浮垃圾、障碍物等。完善农村雨污分流建设,清理直排污水口,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

    (三)全面清理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规范农村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影响村庄环境。清理随意丟弃的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

    (四)拆除危旧倒塌房屋、废弃猪牛栏等无功能建筑。因地制宜清理整治长期无人居住、无人使用的闲置危旧农房;组织清理居民区残垣断壁、废弃畜禽圈舍、废弃厕所、废弃线杆等无使用功能的危旧建筑物。

    (五)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清除违章搭建的废品收购点、工棚、小作坊、小厂房以及各类环境污染源,拆除乱搭建的农配房、田间窝棚。拆除后的地块要及时平整利用,杜绝再次被占用。

    (六)拆除违规商业广告招牌。对村内广告、招牌、横幅等进行规范和清理。清理粘贴在墙壁、院门、电线杆、路灯、路标等设施上影响村容村貌的非法小广告、牛皮癣、乱涂乱画等痕迹。清理破损或废弃的广告牌、各类宣传栏、墙体画、横幅等。公益宣传设施载体要规范设置,定期维护或清理,村庄建筑墙面无乱涂乱画乱贴现象。

    (七)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在达到干净整洁村要求的基础上,用好村庄的自然山体、水网等生态景观资源,围绕美丽宜居村创建要求,通过种植乡土树种、本土草种、木本花卉和果树进行村庄环境绿化美化。组织开展“四小园”建设,在村庄主要出入口、小公园小广场等重点部位进行“植绿扩绿”;在拆除村庄违法建筑和引导村民拆除废弃危旧老宅后的空地上进行“补绿增绿”;在村庄背街小巷、房前屋后进行“见缝插绿”,提升村庄美化绿化宜居水平。整治美化村内公共厕所,改善公厕硬件设施,完善通风、照明、用水、消防等条件;完善厕所标识,做到“标识统一、指示清晰、通俗易懂”;美化公厕周边,提升公厕外部环境;改进公厕管理,落实管理人员,确保村内公厕卫生达标、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八)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卫生习惯带来的好处和不卫生习惯带来的危害,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完善村规民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丟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撒乱跑、污水随地乱排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宣传活动,推广美丽乡村建设先进经验,通报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力的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镇(区)主导、部门联动、村组实施、农民主体”工作机制,在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农办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参与组织实施。各镇(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将村庄清洁行动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各项任务。镇(区)党委主要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要担任镇(区)、村“清洁指挥长”,具体负责辖区内村庄清洁行动。各村要制定村庄清洁行动工作计划,任务明确到村组,责任明确到人,确保村庄清洁行动落地见效。

    (二)倡议设立“村庄清洁日”。为促进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倡议各镇(区)设立每月一日的“村庄清洁日”。在“村庄清洁日”,各镇(区)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各村,带头开展以“三清三拆一美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提升各村庄人居环境。各镇(区)要组织各行政村填报《南澳县____村庄清洁行动月度统计表》(见附件),在每月25日前上报县委农办。

    (三)建立“三个一”评估机制。村庄清洁行动是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抓手,是纳入市委对各级各部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将按照“每月一次督查曝光、每季一次评估通报、每年一次实绩考核”的“三个一”制度,通过明查与暗访、督查与督办、常规与专项检查“三结合”方式,对各镇(区)开展村庄清洁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四)落实资金投入保障。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多方投入机制。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机制,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各镇村开展村庄清洁行动。要发动村民投工投劳,自觉投身开展家园整治美化绿化行动。大力弘扬潮汕地区“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结合驻镇帮镇扶村、“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行动等,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开展村庄清洁行动。

    (五)健全村庄保洁机制。落实村庄保洁人员经费财政保障制度,确保村庄保洁“定人员、定地点、定任务”工作机制常态化,将农村公厕卫生管理纳入保洁人员工作内容,形成网格管理分块负责机制。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实行农户“门前三包”制度,落实农户“村庄清洁”“四小园建设”责任,增强农民群众自觉性主动性。

    (六)建立公开监督机制。建立村庄清洁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机制,设立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等形式,接受群众咨询监督,落实各责任单位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核查和回应。

    (七)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基层党员干部要亮身份、明责任、作表率,带头整治自家庭院卫生环境,带动群众自发清理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环境卫生,培养良好卫生意识和文明生活习惯。积极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最美庭院”评选、最美“四小园”评选、青少年志愿服务活动等,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群团组织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引导广大妇女、青少年全面参与村庄清洁行动。表彰宣传一批村庄清洁示范镇(区)、示范村、示范户,发挥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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