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
<2022-02-28 16:10 来源:本网发布机构:本网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35号)和《汕头市2021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汕府办通〔2021〕25号)等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机制,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参照《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7部门关于印发<汕头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汕市监〔2021〕8号),我县研究并制定了《南澳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以下简称《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主要内容

此次《清单》以《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7部门关于印发<汕头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汕市监〔2021〕8号)为基础,选取对企业检查频次高、干扰大且适合合并检查的事项,经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汇总形成。每个抽查事项均明确了检查对象、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便于联合检查的实施。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联合抽查实施的情况,确定配合部门的数量。《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各部门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二、联合抽查的实施方式

      (一)动态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县委县政府将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联合抽查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检查事项等,并根据实际适当调整联合抽查范围,尽可能实现“进一次们、查多项事”。《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实施情况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科学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要充分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前,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根据《清单》制定本辖区的部门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各抽查事项的发起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部门,共同组织抽查工作安排。制定计划应符合监管实际,注重效率,便于实施,既要全面兼顾《清单》明确的事项,又要避免盲目追求参与部门数量多,不搞“应景式”抽查。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要及时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和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做好联合抽查实施工作。牵头(发起)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制定抽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合理设定抽查比例,检查工作应当符合各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要依托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联合检查。牵头部门与参与部门要做好数据共享、资料互通工作,确保抽查检查顺利进行。

      (四)统筹组织临时联合抽查。对于本地区重点领域突发风险和情况,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转办交办的工作,未列入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可以由发起部门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需要开展的专项整治,涉及本地区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原则上要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进行,切实减少涉企检查数量。

      (五)实现抽查检查结果统一公示。联合抽查结束后,牵头(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依法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公示。其中,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记于企业名下。

      (六)不断提升抽查效能。要加快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抽查精准性、问题发现率。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综合运用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以及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依法处理。要强化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各方面工作保障。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依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101号)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现全县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联合监管常态化,使联合抽查成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

      (二)推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对企业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2021年年底前,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有关部门要统筹配置、合理使用执法资源、提高保障水平,确保有效监管。要利用多种方式,加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宣传力度,提升企业知晓度,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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