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的规定,参照《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本级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办法》(汕住建规2020004号)及《关于2023-2025年度市本级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的公告》,结合我县实际,我县2023-2025年度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租赁补贴以户为单位,每户每月补贴金额按下式计算:
补贴额=租金补贴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调节系数×补贴系数
一、租金补贴标准
2023年至2025年度,租金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
2023年至2025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为15平方米。
三、家庭人口调节系数
1人户按2计,2人户按2.5计,3至5人户按实际人数计,5人以上(不包括本数)户按5计。
四、补贴系数
租赁补贴按保障对象家庭情况实行分档补贴。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汕头市国有(集体)企业困难职工优待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保障家庭,补贴系数为1.2;保障家庭成员中有抚恤优抚对象或见义勇为人员的,补贴系数为1.5;非上述保障家庭,补贴系数为1。
五、南澳县租金补贴标准自2023年7月起执行,若我县住房保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以新的规定或公告为准。
南澳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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