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完善公租房租金标准,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现拟调整我县公租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金调整
1、后宅镇步梯住宅楼公租房(南澳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后江益仁保障房):
符合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租金为1元/㎡·月;
符合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的无房职工租金为3元/㎡·月;
2、云澳镇单层砖瓦房公租房(云澳镇大园路公租房):
符合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租金为1元/㎡·月;
符合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的无房职工租金为2元/㎡·月;
二、计征时间
公租房租金计征时间自县房产事务中心将公租房交付承租住户使用后的次月起(即双方签订承租合同后,承租人领取了住房钥匙的次月)计征。
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9月10日至2022年9月20日。相关意见请反馈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股)。
联系电话:0754-86815108,传真:0754-86802977,邮寄地址:南澳县后宅镇海滨路南丰大厦4楼住建局房管股,邮编:515900。
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电话。
附件:《关于调整南澳县公租房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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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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