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澳县2022年度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的公告
<2022-05-20 11:30 来源:本网发布机构:本网 【字体: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20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南澳县2022年度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现将南澳县2022年度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公告如下:

  一、准入条件:

  申请2022年当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我县城镇人口(非农)户籍的家庭;

  (二)家庭收入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600元(含1600元);

  (三)家庭住房条件: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人;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县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住房属危房并持有有效证明的除外)。

  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对象,将根据房源筹建情况进行轮候;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人员、孤老病残人员及复员退伍军人等保障对象,可以优先分配公租房。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依照相关规定,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一)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待遇的;

  (二)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的;

  (三)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的(“达到报废标准”的除外);

  (四)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的(出资额为零的企业监事、出资额为零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除外);

  (五)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在册公租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标准

  2021年及以前年度取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对象,应当符合上述第一点及第三点第(三)、(四)、(五)项规定条件。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将取消其公租房保障资格。

  、注意事项

  (一)住房租赁补贴逐年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当年住房租赁补贴,补贴期内不得申请其他住房保障。

  (二)住房保障对象标准以后年度,另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符合住房保障对象标准的家庭,可根据县有关规定,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若我县住房保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以新的规定或公告为准。




南澳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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