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完善公租房租金标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并经县政府同意,决定结合我县实际调整我县公租房租金标准,现将《南澳县公租房租金收取标准(2024年调整)》公告如下:
一、租金标准
1、后宅镇步梯住宅楼公租房(南澳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后江益仁保障房):
符合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租金为1元/㎡·月;
符合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的无房职工租金为3元/㎡·月;
2、云澳镇单层砖瓦房公租房(云澳镇大园路公租房):
符合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租金为1元/㎡·月;
符合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的无房职工租金为2元/㎡·月;
二、计征时间
公租房租金计征时间自县房产事务中心将公租房交付承租住户使用后的次月起(即双方签订承租合同后,承租人领取了住房钥匙的次月)计征。
三、以上公租房实物配租租金收取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如后续有调整,以新的规定或公告为准。
南澳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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