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公 示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现将2015年度拟安排县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家庭予以公示。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南澳县住房保障办或后宅镇人民政府提出。
公示时间: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7月31日;
南澳县住房保障办地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房管股,联系电话:86815108;
后宅镇人民政府社务办,联系电话:86817393。
南澳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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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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