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2014年度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
南澳县2014年度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的精神,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经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特制定《南澳县2014年度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
一、2014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为每人420元/人.月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及以下。
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每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三、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居委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南澳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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