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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解读
  • 2019-05-09 11:36
  • 来源: 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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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中共南澳县委办公室、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按照“示范引领、分步实施”,通过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抓好试点社区建设成果的示范引领,由点及面,依法有序、积极稳要推进全县城乡社区协商建设。2018年,全面推行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健全协商平台和程序,完善定期协商、协商结果应用反馈等工作机制。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社区协商全覆盖,形成协商主体规范、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三、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1.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城乡社区的落实。  

2.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村(居)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方案。  

3.村(社区)服务、卫生、环境、设施、物业管理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  

4.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土地确权、林地开发与利用、宅基地分配、村(社区)接受社会捐赠物资的使用与分配。  

5.环境卫生整治、亮化绿化工程、农田水利改造、征地拆迁安置、物业管理服务、廉租住房申请、社会救助救济、“三留守”人员服务、“空巢”老人服务、旧楼电梯加装、宠物管理、餐饮污染管理、排污管入村和垃圾收集等村(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  

6.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  

7.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  

四、协商主体。根据协商内容涉及范围,合理确定协商主体,组织所有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保障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驻村(社区)单位、基层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户籍村(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居民代表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可以作为协商主体。  

了解政策详情,请点击浏览《中共南澳县委办公室 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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