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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工作方案》解读
  • 2018-07-27 16:32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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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8月27日印发《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同年10月13日,省经信委、省安监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通知》(粤经信产业函〔2017〕169号),12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粤办函〔2017〕754号),要求按规定需搬迁改造的企业必须出台“一企一方案”。

今年3月1日省经信委印发《关于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承接园区名单的函》(粤经信产业函〔2018〕29号),4月24日我省成立由陈良贤副省长为组长的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粤办函〔2018〕164号)。

二、市《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我市实际情况落实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环保;准确定位,科学区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策引导,市场运作。

(三)工作目标。

1.到2018年底,完成我市规范化工园区的规划选址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到2020年底,完成我市规范化工园区的建设。

2.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所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新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进入规范化工园区。

(四)重点任务。

1.开展摸底评估;2.加快规划建设规范化工园区;3.分企业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4.组织实施搬迁改造;5.积极协调对接企业和园区;6.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五)政策措施。

1.强化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2.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利用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安全生产资金渠道,并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3.拓宽资金筹措渠道;4.加大土地政策支持。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2.明确部门职责;3.妥善化解各类风险问题;4.加强督促检查。

三、重点解读

市《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重点提出“五个明确”:一是明确两大核定标准: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二是明确三种处置情况: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关闭退出;三是明确我市区别于其他地市的主要问题:尚未建成规范化工园区(未来可能出现相关企业必须外迁的情况);四是明确两个重要工作时间节点(见工作目标)。五是明确工作分工,各功能区管委会和各区县政府务必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务必切实落实部门职责,全力协同落实好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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