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汕头市食盐储备的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食盐储备体系,增强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食盐市场安全稳定,保障储备盐数量、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 号)、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广东食盐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6号)。
三、制定内容
办法共分八章三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办法》的第一条至第四条,包括制定本试行办法的主要依据,明确了《办法》涉及储备盐、食盐储备等的概念,以及从事和参与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储备盐的实施和管理《办法》的第五条至第十四条,明确食盐储备管理机构及承储企业工作职责。
第三章 政府储备盐的承储要求《办法》的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四条,明确承储储备盐企业需具备的条件及有关的日常管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盐业主管机构对承储储备盐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则《办法》的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明确有效期限及解释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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