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汕头市市本级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的公告》解读
近日,我市发布关于2018年度汕头市市本级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根据国家、省和市住房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公告》规范了2018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
市民要申请公租房需要达到这些标准:
►须具有金平区、龙湖区城镇户籍;
►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2300元/人·月(含本数,下同);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2000元/人·月。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人;
►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住房属危房并持有有效证明的除外。
2017年及以前年度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对象,家庭户籍、收入条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家庭住房条件应当符合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人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时间自即日起,工作日受理。申请人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凭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有关提交材料和办事流程可登录汕头市住房保障网进行了解,或致电市住房保障中心咨询(咨询电话:88487968)。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实行不定期受理,申请时间视房源筹集情况由市房管局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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