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本实施意见的背景
《听力语言康复救助实施意见》出台三年来,市残联积极开展听力语言康复救助工作,为我市听障儿童免费提供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免费或资助听障儿童少年接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更换后期配件,免费或资助听障人士适配助听器,努力推动听障人士实现“十聋九不哑”。鉴于原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满,为完善我市听力语言康复救助政策,进一步提升我市听力语言康复服务水平,近期,经总结三年来的工作实践,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我会重新拟制了《汕头市残联 财政局 人社局关于听力语言康复救助实施意见》,在原“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儿童人工耳蜗植入医疗保障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汕残联[2015]49号)要求,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二、修改内容
(一)、关于原实施意见中的“免费听力检查诊断项目”:因我市自2015年11月将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以来,定点医院上报ABR检查的人数很少,因此在新“实施意见”中将该项目取消。
(二)、关于“资助聋儿免费人工耳蜗手术项目”:一是根据《广东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粤残联〔2017〕65号)要求,为本省户籍符合条件的0-6周岁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产品购置、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调机以及术后康复训练补助经费。二是根据市残联 市人社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儿童人工耳蜗植入医疗保障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汕残联[2015]49号)要求,对本市户籍符合人工耳蜗手术植入条件但未纳入国家、省资助范围的7周岁以下参保听障儿童或7-17岁语后聋参保患者,限额内(15万元)的人工耳蜗材料费及植入手术的医疗费用按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手术后由市残联另按每例2万元给予资助。三是对中低收入家庭自费接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且无享受医保报销的聋儿,继续给予资助2万元。
(三)、关于“免费听力语言康复训练项目”;一是将原“10周岁以下在公办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听障儿童实施免费训练”的年龄段改为0-6周岁;二是将在民办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听障儿童的资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98万元(省资助1.2万元、市资助0.78万元),训练期为11个月;三是取消7-14周岁每人每年资助7500元(从2018年9月份起,所有定点民办康复机构停止招收6周岁以上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