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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金平、龙湖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日常卫生质量检查考核办法》解读
  • 2018-01-22 16:08
  • 来源: 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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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金平、龙湖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日常卫生质量检查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及意义

2016年1月1日印发实施的《汕头市城管局、环卫局金平、龙湖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日常卫生质量检查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暂行办法)到2017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为切实加强金平、龙湖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作业市场化运作的管理,推动工作落实,提升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水平,完善考核监管机制。非常有必要对考核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实施,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内环卫市场化作业考核的工作依据。更好的促进我市环境卫生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营造良好的城市卫生环境。

二、修订的过程

根据《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意见》(汕府办〔2011〕58号)的规定及要求,结合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以及监督管理二年来的实践情况,我局自2017年下半年起组织对考核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发函充分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经多次讨论修改,形成《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金平、龙湖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日常卫生质量检查考核办法》(草案),在城管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后,报市法制局进行法律审查,确认内容没有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

三、主要修订的内容及理由

本次修改主要是除了对原有文字进行适当修改外,结合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二年来的实践情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作业考核评分操作。

第二大点“牵头组成组织各相关部门及区城管、环卫局、有关方面人员代表考评组对市场化运作项目的日常作业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月度考核评分工作。”修改为“牵头组成考评组对市场化运作项目的日常作业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月度考核评分工作。”增加“考核办公室将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检查考核,探索建立考评人员人才库,考评成员随机抽取产生,不定期邀请人大、政协代表、社会团体等参与等考评方式,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分数和结果。”修改的理由是,改变以往考评人员组成结构,探索建立考评人才库,考评人员随机抽取产生,不定期邀请人大、政协代表、社会团体等参与考评,有利于更客观公正反映作业服务单位的作业水平。

第四点环卫作业质量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增加“3. 《汕头市城管局关于金平、龙湖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办法)》4.《汕头市城管局关于金平、龙湖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日常卫生质量检查考核办法》”是进一步明确考核评分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五大点第三小点公众监督“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的问题,经核实属于作业服务单位责任的,通知作业服务单位一同到现场处理并按规定进行扣分,拖延处理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加倍扣分”修改为“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应立即落实整改;未能按照市、区考核监管部门通知所要求的时间完成整改的,按相关项目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扣分;逾期仍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由市、区考核监管部门发出通知书,书面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对问题所在区域按考核评分标准予以加倍扣分”。针对作业服务公司消极履行合同义务,出现问题整改不力或不彻底的情况,加重对其扣分处罚。同时与《汕头市城管局关于金平、龙湖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一致,确保监管与考核规定不抵触·。

第六大点第4小点“考核达标情况报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环卫局各一份进行备案”修改为“区考核部门应将每月考核结果汇总并于次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环卫局各一份进行备案。市环卫局对环卫市场化运作中标合同期满年的标段,于次月应将考核达标及对考核不达标按照《作业评分标准》扣分、核减补助经费情况报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备案,以便办理资金拨付于清算”。修改的理由是便于市财政局按扣分情况及时与各区清算补贴。

第七大点“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修改为“本办法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确定修订后的考核办法实施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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