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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关于〈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2023-07-03 17:02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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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2019年6月,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并出台了《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为规范我县民宿行业发展,2020年6月4日,南澳县人民政府印发《南澳县关于实施<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施行时间自2020年6月4日至2022年6月4日。因上述文件已到期,为完善民宿登记管理,明晰民宿经营规范,理顺行业部门、属地管理职责等,南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结合两年的工作实际,修改完善并形成《南澳县关于〈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于2023年1月19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民宿登记管理,该部分明确民宿登记程序及要求;二是民宿经营规范,该部分从建筑设施、消防安全、经营管理三方面明确民宿经营条件;三是民宿分级管理制度,该部分从对登记民宿实行精细化管理的目的出发明确民宿划分等级、划分标准、划分程序、分级管理措施等;四是协调联动,强化监督管理,该部分主要构建各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协调机制,对民宿经营者合法依规经营提出要求,鼓励民宿协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五是附则,该部分是对《实施意见》做补充说明并规定实施年限。

  《实施意见》有9项附件,其中1-7项附件为民宿登记文件,8-9项为民宿等级划分文件。

  三、重点内容

  (一)关于民宿登记管理机制

  《实施意见》遵循便民的原则,由民宿所在地的镇(管委)受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具体办理民宿登记工作,办理民宿登记不收取费用。《实施意见》明确民宿应依法申领营业执照,提供民宿建筑的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或其他有效文件以及建筑质量安全材料,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民宿,还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关于民宿的界定

  《实施意见》采用的民宿客房规模按照《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应当不超过14间(套)。用于民宿经营的建筑物应合法、符合房屋质量安全相关要求,民宿选址应符合相关规划,避开影响安全的高风险区域。

  (三)关于民宿的消防要求

  根据民宿所处位置、建筑类型的不同,对其消防安全作了分类要求:位于镇(不包括县城镇)、乡、村庄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执行;利用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进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

  (四)关于民宿分级管理制度

  为实现民宿精细化管理,实施民宿等级划分工作。我县民宿等级划分为三级(级别由高到低):精品民宿、舒适民宿、经济民宿。等级划分评分依据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必备项目检查表》与《一般要求评分表》。《实施意见》对等级划分程序、复核程序及实施分级管理工作均做明确规定。

  (五)关于民宿监督管理机制

  《实施意见》推动建立民宿发展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民宿违法经营查处联动机制,明确各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对民宿安全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关于合法经营承诺制

  《实施意见》明确两方面进行承诺制:一是承诺按照《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意见》规定的民宿开办要求以及相关规范开展经营活动;二是要求民宿经营者签订《民宿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承诺书》。

南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6月30日

  了解政策详情,请点击浏览:南澳县关于《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意见


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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