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广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函〔2019〕32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为加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工程长效运行,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组织和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落实管护经费,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为工程管理职责,主要内容为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为工程管理体制,主要内容为建立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维护的体制;
第三章为运行机制,主要内容为建立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工程的良性运营;
第四章为水源、水质管理,主要内容为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农村供水安全;
第五章为供水管理,主要内容为提高供水管理技术,提高供水管理水平;
第六章为水价核定、水费计收,主要内容为明确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费收缴方式;
第七章为管护经费,主要内容为规范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八章为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南澳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1年7月29日
了解政策详情,请点击浏览:《南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