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澳县县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制定的有关说明及依据
《南澳县县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9月7日第十五届15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2018年10月29日印发。制定的有关说明及依据如下:
一、制定的有关说明
我县一直高度重视财务总监管理工作,早在2005年就制订印发了《南澳县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南府〔2005〕30号文印发),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变化完善,原来的管理办法已不适应现在的情况,存在进行修订的必要。
汕头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1月下发了《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2017〕113号),并要求各部门、各区县认真遵照执行。南澳县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府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印发《南澳县县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有关依据
《南澳县县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制定的有关依据是《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2017〕113号)。
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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