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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订餐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期)
  • 2026-08-25 09:55
  • 来源: 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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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幽灵外卖”、资质造假、线下商家经营场所卫生不达标等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形成执法震慑效应。现公布第二期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网络订餐服务经营者自觉做到合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订餐消费环境。

  1、南澳县青澳旅游度假村某餐饮店变造国家机关证件、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2026年4月20日,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青澳某餐饮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其线下经营地址为一处建筑工地,无实际经营条件。经查发现当事人原经营场所于2023年6月中旬因租约到期未能续约,已搬离原址并停止线下经营。2026年2月中旬,当事人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失效的情况下,擅自篡改核准日期和有效期限,并使用变造后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作为资质材料,在美团平台开展网络餐饮经营活动。当事人无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2、南澳县后宅镇某烧烤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案

  2026年4月2日,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后宅镇某烧烤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未设置与经营项目相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但其美团外卖平台账号有明显经营数据。经查,当事人因经营不善,为节省开支,于2026年3月中旬将美团外卖所接订单全部委托给隔壁烧烤店加工制作。当事人入网提供餐饮服务,未在经营场所加工制作食品,而是将订单委托给其他食品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3、南澳县后宅镇某水果店未经许可从事自制饮品制售案

  2026年6月16日,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线索反映后宅镇某水果店未办理变更登记从事炒冰、果汁制售。2026年6月25日,执法人员赴现场开展核查,当事人仅持有营业执照,但其入驻美团平台的线上店铺上架有炒冰、鲜果沙冰、纯果汁等现制现售饮品,开展相应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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