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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各排污单位 您的排污登记即将到期!请及时延续!
  • 2025-03-20 10:04
  • 来源: 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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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排污单位: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数据,南澳县部分排污单位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将于2025年届满。为保障各排污单位排污登记表的有效性和经营合法性,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延续登记期限

  根据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排污登记自首次登记有效期为5年,若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运营的,应在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延续登记,不再生产经营的应及时注销登记。

  三、延续登记步骤

  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permit.mee.gov.cn),点击“网上申报”;使用账号密码登录进入平台业务办理界面,点击“排污登记”后,选择“登记延续”操作,点击右上角“登记延续”;核实原登记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完善,操作完成后提交并下载打印登记回执自行保存。

  四、注意事项

  (一)忘记账号密码排污单位在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时,若忘记账号密码,可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找回,如需要变更绑定手机号或忘记所绑定的手机号,请联系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南澳分局(联系方式见文末)。

  (二)填报注意事项排污单位延续排污登记时,应认真核实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联系方式、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主要产品及产能等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校对污染物项目是否齐全,校对水污染物排放去向,校对相关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记载是否准确,如实填报延续登记内容,涉及产生工业固废和工业噪声的单位还应补充相应模块信息填报。

  (三) 其他注意事项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内,排污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登记。排污单位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应当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销排污登记表。因生产和排污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依法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按规定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注销排污登记表。特此提醒。如需咨询相关业务,欢迎及时联系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南澳分局:(行政股)0754-86802661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南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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