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地巡查情况及有关部门反馈信息,近期发现有非法船艇揽客打着“玻璃海” “果冻海”旅游的名义,到南澎列岛(包括中澎、顶澎、芹澎)及周边海域,从事观光、潜水等违法行为。为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4月30日,广东南澎列岛海洋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汕头海警局南澳工作站、南澳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发布通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广东南澎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2012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17°6’26’’和北纬23°15’34’’、东经117°16’20’’和北纬23°10’47’’、东经117°23’44’’和北纬23°18’36’’、东经117°13’44’’和北纬23°23’25’’的四点连线范围,总面积为35679公顷,范围包括南澎列岛周边海域。广东南澎列岛海洋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是保护区的管理机构。 二、在自然保护区禁止的各种行为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鉴于保护区所处海域的特殊性,途经保护区的任何船只,必须实行无公害通过。 (六)保护区依法成立,对涉及保护区内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
来源/南澎列岛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