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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2023-02-09 09:55
  • 来源: 南澳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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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20日,南澳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实施定时间、定区域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通告》的规定,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从2023年2月8日23时起,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南澳县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的燃放活动。

  二、未经许可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等途径,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受理举报单位将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南澳县公安局  南澳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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