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海岛动态 > 社会动态
自觉佩戴口罩倡议书
  • 2022-12-16 23:2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预防流感、降低新冠病毒传播风险、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减少公众交叉感染、保障身体健康的最有效措施。为保护个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自觉佩戴口罩行动发出如下倡议。

  正确掌握规范佩戴口罩。广大群众应当掌握正确佩戴口罩的方法,做到“规范佩戴”。佩戴口罩时,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一般情况下,口罩累计佩戴时间超过8小时应及时更换,医务工作者等职业暴露人员的口罩连续佩戴时间超过4小时应及时更换;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应及时更换;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走入公共场所自觉佩戴口罩广大群众应养成自觉、规范、科学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在进入医院、商超、酒店宾馆、农贸市场、服务大厅、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参加会议、聚集性等活动时,坚持“凡进必戴”、全程佩戴。

  重点人员必须主动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娱乐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在岗期间必须主动做到“应戴尽戴”。

  带头范佩戴口罩广大党员、共青团员、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各类志愿者要带头示范佩戴口罩,争当自觉佩戴口罩的“践行者”和“宣传者”,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营造自觉佩戴口罩的良好社会氛围。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的好习惯,共同筑牢疫情防控的严密防线,共同守护好我们南澳“美丽旅游岛”。


南澳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2022年12月16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汕头市南澳县政务大数据中心  网站标识码:4405230001  联系我们
粤公网安备 44052302000038号  备案号:粤ICP备20008825号  技术支持:南方网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