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海岛动态 > 社会动态
关于清明期间祭扫相关问题的公告
  • 2021-03-24 11:0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今年清明期间祭扫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部署,全面做好今年清明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目标,现就今年清明期间祭扫工作公告如下:

  一、延长祭扫时间。今年清明祭扫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4月10日,广大群众可结合实际,错峰选择祭扫时间。

  二、严禁火种上山。上山扫墓首先必须遵守县人民政府2020年11月27日发布的《南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杜绝带纸钱、火种上山行为。如发现带纸钱、火种上山行为的,禁止上山扫墓。

  三、采取控制性开放措施。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全县各殡葬服务场所将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群众可关注“汕头民政”“汕头白事通”“南澳县殡仪馆智慧祭扫平台”微信公众号,查询殡葬服务机构的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四、提供免费祭扫服务。各殡葬服务机构将结合实际,提供代为祭扫或网络祭扫服务,县殡仪馆将免费提供“云祭扫”服务,先人骨灰寄存在县殡仪馆骨灰楼的,可通过网络祭扫的方式纪念先人。

  五、安全文明低碳祭扫。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可采取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逝者,自觉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不携带火烛、不燃烧纸钱,共同维护祭扫安全。

  六、以下4类人群不建议参加祭祖。(1)14天内有境外(含国外和港台)旅居史人员;(2)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3)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人员以及体质较弱的老人、儿童、孕产妇;(4)密切接触者解除14天隔离后7天内的健康监测期间。

  文明祭扫,你我参与;平安清明,你我同行。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营造平安、文明、祥和的清明节。


南澳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2021年3月22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汕头市南澳县政务大数据中心  网站标识码:4405230001  联系我们
粤公网安备 44052302000038号  备案号:粤ICP备20008825号  技术支持:南方网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