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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通告
  • 2022-07-28 09:46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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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东南澎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南澎保护区)于2012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17°6’26’’和北纬23°15’34’’、东经117°16’20’’和北纬23°10’47’’、东经117°23’44’’和北纬23°18’36’’、东经117°13’44’’和北纬23°23’25’’的四点连线范围,总面积为35679公顷。广东南澎列岛海洋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是南澎保护区的管理机构。

  二、广东南澳候鸟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候鸟保护区),于1990年1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是我省唯一以候鸟及其栖息环境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候鸟保护区管辖范围为除南澳岛主岛外的22个岛屿,其中勒门列岛4个岛屿为核心区,南澳主岛周边的10个岛屿为缓冲区,南澎列岛的8个岛屿为实验区。广东南澳候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是候鸟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候鸟保护区具体管护工作。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摘录):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第二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方案,方案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第三十二条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四、鉴于南澎保护区所处海域的特殊性,途经保护区的任何船只,必须实行无公害通过,禁止在保护区内开展任何养殖或捕捞等渔业生产活动。

  五、未经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即勒门列岛,包括乌屿、赤屿、 白涵、平屿等四个岛屿) 从事科研、教学、实习、考察、摄影、登岛观鸟等活动;禁止在南澎列岛各岛屿及周边海域开展潜水、垂钓等旅游活动。

  六、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候鸟保护区范围内岛屿搭设帐篷、构建板房等人类活动的,当事人要自行拆除,并修复原貌。否则,保护区管护机构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清理拆除。

  七、保护区依法设立,对涉及保护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广东南澎列岛海洋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广东南澳候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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