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各相关经营者:
2025年“五一”假期将至,为全面提升南澳县的旅游形象,切实加强食品、酒店民宿、停车场等节假日期间价格监督管理,督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舒心出行、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现将有关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增强社会责任感,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类经营主体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价格、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示的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依据成本费用和市场供求合理制定价格,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各经营者不得强制搭售商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按规定明码标价,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要依法促销经营,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产品供给;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
1.各民宿和酒店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其经营场所和信息共享平台公示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的价格信息,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实际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标牌价。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2.景区景点要做好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区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3.各公交公司、网约车等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要落实好明码标价、价格公示政策。
4.停车场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板(牌),公示收费单位名称、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不得改变规定的计费方式,严格落实相关部门的减免政策。
5.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以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标示品名、计价单位和价格。对海鲜等同一种类菜品,因产地、规格、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菜品品名,以示区别;对价格较高的食材,必须以“元/500g、元/个、元/只”等清晰、明确的计价单位、具体价格进行表述,不得采用“时价”“面议”等模糊表述标示。 同一道菜品在同一经营场所以标价签、点菜单或其他点菜工具标示的价格应当一致,不得出现“两套价格”。实行“先计价后消费”模式的餐饮服务单位,除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消费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让消费者在消费前能明确知晓所消费的商品(服务)单价、数量、计价单位、总金额等价格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消费。 提供小食、纸巾、米饭、果品、茶水、调味料、选择性餐具等商品需单独计费的,应当标示好价格和计价单位,不得以单方主动提供、强制提供等形式诱导消费者使用。
6.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同一品牌或者种类的商品,因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以示区别。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经营者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增加标示与价格有关的质地、服务标准、结算方法等其他信息。
四、各经营者要高度重视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落实经营者化解消费纠纷的主体责任,积极倾听消费者声音,持续优化管理,提升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退款等服务质量问题,化解纠纷在萌芽状态,自觉维护和提升南澳海岛旅游形象。消费者消费时,如发现经营者有未明码标价或构成价格欺诈等违反价格法的行为,可以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将持续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消费者举报投诉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屡禁不止、屡罚不改、抹黑南澳形象的经营者责令停业整顿,并予以曝光。情节严重者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信息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