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组织清理,决定废止《汕头市南澳县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实施细则》(南发改〔2022〕54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南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5日
| 索引号: | 11440523007019492M/2025-00798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12-05 |
| 名称: | 南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汕头市南澳县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05 | |
| 主题词: | |||
根据上级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组织清理,决定废止《汕头市南澳县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实施细则》(南发改〔2022〕54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南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5日
主办单位: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4-868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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