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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23007019492M/2024-00469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7-05
名称: 南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实施的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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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实施的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5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中共汕头市委关于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府〔2023〕64号)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基层政务服务事项精准度覆盖度,更好提升政府行政服务效能、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由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县级行政职权(政务服务类)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调整由镇实施的县级行政职权实施名单(详见附件1)。

  二、调整由镇实施的县级行政职权清单目录15项(详见附件2)。县各相关放权部门应当做好与镇的衔接交接工作。对于委托实施事项,要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对于授权实施事项,由镇以自己的名义依法行使该职权,相关法律责任一并由镇承担。行政职权调整实施之前,县各相关部门、各镇已依法受理的事项,应继续办理直至办结。

  三、委托或授权镇实施的县级行政职权,县各相关部门与镇完成交接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并抄送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相关行政职权事项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帮助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依据数字政府建设强化数字化支撑,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调整实施职权的监管,及时纠正承接机关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四、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调整行政职权的承接实施工作,及时将承接的行政职权纳入权责清单管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核把关,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五、本公告所称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1款规定“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医疗保障、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事项”。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关于实行汕头市人民政府〈调整由镇街以其名义行使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目录(共190项)〉起始时间的公告》(南府函〔2020〕16号)、《南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县级行政职权(工程建设领域)起始时间的公告》(南府〔2021〕1号)、《南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县级行政职权(城市管理领域)起始时间的公告》(南府〔2022〕1号)同时废止。原公告所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已不再纳入本公告所附目录清单的,由县各主管部门(职能归属部门)商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作相应调整。原公告所涉及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类事项,按《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府〔2023〕6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青澳旅游度假区、南澳海岛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参照各镇人民政府执行。


  附件:1.调整由镇实施的县级行政职权实施名单

             2.南澳县人民政府调整由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南澳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附件1

  调整由镇实施的县级行政职权实施名单

  后宅镇人民政府

  云澳镇人民政府

  深澳镇人民政府


  附件2

  南澳县人民政府调整由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县主管部门

  下放方式

1

  生育登记

其他行政权力

 县卫生健康局

  授权

2

城镇非职工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

 行政给付

 县卫生健康局

  委托

3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夫妻的扶助金发放

 行政给付

 县卫生健康局

  委托

4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

 行政给付

 县卫生健康局

  委托

5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行政奖励

 县卫生健康局

  委托

6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行政奖励

 县卫生健康局

  委托

7

 生育指导和宣传服务

 公共服务

 县卫生健康局

  授权

8

 广东省业主委员会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委托

9

 换届业主委员会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委托

10

 首届业主委员会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委托

11

 房屋转租登记

其他行政权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委托

12

 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委托

13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委托

14

 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委托

15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公共服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授权


  政策解读:关于《南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实施的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