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使用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科学的项目资金运行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分配、注重实效、规范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将项目立项、资金投入、实际成效有效衔接,引入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机制,以实际的奖惩政策,促使资金集中投向能加快形成实际支出、使用成效好的重点项目,进一步优化资金配置,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适用范围
中央、省、市未明确分配对象及指定项目,由县审批下达的项目资金。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项目资金分配挂钩管理制度
1、建立项目入库与资金分配挂钩管理制度。县业务主管部门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资金概算、评审论证等进行审查,并出具体审查意见,将单位项目入库质量、总量作为资金分配重要依据。
2、建立支出进度与资金分配挂钩管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制定分月项目支出执行计划报县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发改局审定,县财政部门每月通报资金执行情况,将分月、年中、年终资金支出进度作为调整、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
3、建立绩效评价与资金分配挂钩管理制度。在年终县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县财政部门抽取部分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将绩效自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奖惩制度
1、每个项目由县财政先安排不超过30%首期项目资金,于合同签订后予以拨付,然后视其建设进度再安排拨付资金。建设进度拖慢一个年度以及建设质量、工程管理存在问题的项目由县政府监督是否拨付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2、对于建设进度慢、质量差的项目采取扣减资金或收回资金措施,并将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对于建设进度快、质量好的项目给予资金倾斜,优先安排资金。
(1)年初1月下达资金的项目,年中(6月30日前)资金支出进度低于50%或年度(12月31日前)资金支出进度低于90%,收回项目结存资金调剂到其他建设项目。
(2)年初1月下达资金的项目,年度(12月31日前)资金支出进度低于97%,取消项目单位下一年度的资金安排;年度(12月31日前)资金支出进度达97%以上,且绩效考核达标的单位,下一年度给予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增加分配额度并给予经济奖励。
(3)年中、年末下达资金的项目,资金文下达后2个月内尚未签订合同或资金支出进度慢于序时进度(每月支出率达到8.33%以上),收回项目资金调剂到其他建设项目。
3、上一年度未提前入库储备、年终未执行绩效自评或重点绩效评价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下一年度不安排分配同类项目资金。
4、业务主管部门要将项目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文明施工的项目采取扣减“安全文明措施费”措施。
5、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督查督办。未完成省、市对县考核任务、其他上级有明确支出未完成进度要求的项目单位,按上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由主管部门报请县政府予以约谈或问责。
6、跨年度市县重点项目资金,由县政府另定支出任务计划及奖惩措施。
四、工作要求
1、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县业务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进度。项目单位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调度拨付资金,并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2、规范项目入库审查。县业务主管部门出台相应项目入库管理制度,加强入库规范性审查、评审论证及管理,结合县有关专项规划、考核事项、前一年度部门项目资金执行管理情况,遴选项目入库储备。
3、加强绩效管理。县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支出执行进度的跟踪管理,年终要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县财政局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将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每年抽出一定比例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实施项目效果不佳的县级主管部门将进行追责。
五、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有效期至2022年7月21日。
政策解读:关于《南澳县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意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