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自2021年6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南澳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南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南澳县司法局)地址:南澳县后宅镇育新路12号南澳县司法局办公楼一楼;联系电话0754-86818602。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自2021年6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南澳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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