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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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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11-28
名称: 中共南澳县委办公室 南澳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印发《南澳县落实食品安全 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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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澳县委办公室 南澳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印发《南澳县落实食品安全 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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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委办〔2018〕22号

  各镇(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县各人民团体,上级驻南澳单位:

  《南澳县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已经2018年11月16日县委常委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澳县委办公室

  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南澳县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四个最严”要求,通过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党委食品安全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对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奖惩的重要参考。

  (三)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常委会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常委会委员要结合分工,深入基层调研,指导食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困难和问题。

  (四)督促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支持政府工作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在职责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五)全面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基层监管部门领导班子,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可靠、清正廉洁、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六)支持食品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

  三、政府食品安全行政责任

  (一)认真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确保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社会各界认可程度较高。

  (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并将其优先列入本地政府民生实事工程。

  (三)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确保不出现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四)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制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作用,推动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贯彻落实到位。县级食安委至少每年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

  (五)认真落实“四有两责”,确保监管部门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明晰事权划分,理清部门职责。县级政府组织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海洋渔业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强化初级农产品源头治理和食品安全的综合治理,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综合治理。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推动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支持食品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实施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促进企业品牌建设,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南澳特色的品牌和产品。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完善分级负责制度,提升监管保障水平。强化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八)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镇(区)要将食品安全列为重要职责内容,强化食品安全基层网络建设,健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考核、责任落实、报酬激励等管理机制,推进基层监管装备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九)积极搭建社会各方力量有序参与食品安全共治的平台。发挥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信用评定机构、专家委员会等第三方组织发挥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客观、理性、建设性的舆论监督。探索建立政府定期向人大报告、与政协协商食品安全工作的机制,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管理。

  (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切实保障日常监管、监督抽检、执法办案、风险监测、人员培训等工作需要。

  (十一)优化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专业结构,明确打击违法犯罪机构、人员,加强监管人员专业队伍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省、市食品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解决人员职称评审问题。

  (十二)构建高水平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强食品快速检测机构建设,切实满足日常监管工作需要,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二)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实施联合整治,消除监管盲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和产品抽检。加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推动信用建设,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

  (三)强化初级食用农产品综合治理,规范化肥、农药、兽(渔)药等投入品的使用,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

  (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质量监测等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市场准入、信息公示、抽样检验等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联合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五)强化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分类监管,开展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加强对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的日常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添加行为。

  (六)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风险防控、应急处置、追溯体系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

  五、行业主管责任

  (一)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齐抓共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指导、督查职能,指导行业内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督促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开展食品安全日常自查。

  (二)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执法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

  (三)组织大型活动或食品展销会、商品交易会等临时性活动时,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一岗双责”。各相关单位、镇(区)要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同时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完善考核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县政府每年组织对镇(区)和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三)加强督查督办。各相关单位、镇(区)要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工作机制,将上级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内容和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列入重要督查督办事项。督查机构要会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相关单位、镇(区)要贯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层层压实食品安全责任。对辖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各类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监管失职渎职行为的党政领导干部,坚决问责。


  《关于《南澳县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的解读